邯郸市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八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语文试题答案
21.(50分)
评分标准
分 等 次 项 数 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内容 (20分) |
20—18分 | 17—14分 | 13—10分 | 9—0分 |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具体 感情真实 |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较明确 内容较具体 感情较真实 |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 内容不具体 感情不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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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 (25分) |
25—22分 | 21—18分 | 17—14分 | 13—0分 |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用词生动 表达方式运用好 |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用词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较好 |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用词基本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一般 |
结构不完整 语言不通顺 用词不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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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 (5分) |
5分 | 4分 | 3—2分 | 1—0分 |
字体美观 | 字体工整 | 字迹清楚 | 字迹潦草 |
②内容上有创见的或能够恰当运用修辞手法的加1~5分,加到满分为止。
③没有题目的减2分;不足500字的酌情减1~5分;错别字3个减1分(重复的不计),最多减5分;标点符号有三处以上错误的减1分。
④写成诗歌不足20行的,根据所写内容酌情减分。
⑤套写抄袭的在四类之内给分。
⑥文体不明确的酌情减分。
注:如果试卷中出现多种答案,或有争议答案,请各学校老师商议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