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八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语文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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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八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语文试题答案



 
21.(50分)
评分标准
分     等
       次
项    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内容
(20分)
20—18分 17—14分 13—10分 9—0分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具体
感情真实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较明确
内容较具体
感情较真实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
内容不具体
感情不真实
 
表达
(25分)
25—22分 21—18分 17—14分 13—0分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用词生动
表达方式运用好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用词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较好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用词基本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一般
结构不完整
语言不通顺
用词不准确
表达方式运用差
书写
(5分)
 
5分 4分 3—2分 1—0分
字体美观 字体工整 字迹清楚 字迹潦草
  说明:①不同的项目可以在不同的等次里给分。 
②内容上有创见的或能够恰当运用修辞手法的加1~5分,加到满分为止。
③没有题目的减2分;不足500字的酌情减1~5分;错别字3个减1分(重复的不计),最多减5分;标点符号有三处以上错误的减1分。
④写成诗歌不足20行的,根据所写内容酌情减分。
⑤套写抄袭的在四类之内给分。
⑥文体不明确的酌情减分。
注:如果试卷中出现多种答案,或有争议答案,请各学校老师商议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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